6岁,一个本该无忧无虑,茁壮成长的年纪,却成为了小冉冉的生命句号。戛然而止的生命,痛彻了父母的心扉,留下无尽地遗憾。3月16日,6岁的小冉冉因感冒住进医院治疗,小冉冉的舅舅颜先生告诉记者,3月26日,医生未做皮试的前提下,给孩子注射了头孢,注射之后孩子出现不良反应,“脸色发紫、心率达到了。”当天下午,医生又给孩子注射了一次头孢,孩子的不良反应更加剧烈,当晚8点被送进ICU抢救,于当晚9点20分抢救无效死亡。对于此事,医院回应称:“作为院方,我们真诚地谋求与家属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处理此事,医院全力配合调查,绝不推诿。”
治感冒6医院
年3月16日,6岁的小冉冉感冒了,父母将她送到医院治疗,留院观察一夜之后,转入神经内科病房住院。
3月19日,小冉冉的病情基本痊愈,院方催促出院,但在20日,孩子又出现发烧症状,继续留院治疗到23日,院方再次催促出院。可出院前,孩子病情再次出现反复,医院里继续治疗。
3月16日,医生给小冉冉做了皮试之后,注射了头孢。但在3月26日上午,医生再次给小冉冉注射头孢,“这次没给孩子做皮试。”小冉冉的舅舅颜先生说,孩子注射完头孢后不久,就出现了不良反应,“孩子肚子疼,脸色发紫,出虚汗,心率达到了,状态非常差,叫来医生之后,只给孩子贴了一贴肚脐贴。”
当天下午,医生继续注射头孢,此时,小冉冉的不良反应加剧,“事后我们咨询过,人身体各个时间段的反应不同,注射头孢之前都要做皮试,那天不但没做皮试,而且在场的医生告诉我们这是正常现象。”
当天晚上8点,小冉冉病情加剧,生命体征下降,被送进了ICU抢救,“8点04分的时候,医生用委婉的说法想让我们放弃抢救,我们没有同意。”当晚9点20分,医院宣布孩子死亡。
6岁的小冉冉
医院过失造成孩子死亡
孩子死亡的消息如同晴天霹雳,给家人造成了巨大地创伤,颜先生告诉记者,孩子父母的情绪濒临崩溃,目前无法接受正常地采访,而作为孩子的舅舅,颜先生也心疼不已。
“27日,医院谈了,院方的说法是没有责任,孩子是因重度病毒感染致死。”颜先生说,医院的这个说法,家属都不认可。“我们有几点质疑,注射头孢需要先做皮试,医院为什么在26日没有给孩子做皮试就直接注射?孩子死亡之后,医院本应主动告知家属封存病历和药品,医院提出要求的时候,却告诉我们给孩子用的药品都扔掉了。”
孩子死亡当晚,医院让孩子父母在病历上签字,但当场发现了病历被篡改过,“我姐夫发现病历上的时间等描述都不对,现场就提出了疑问,医院的人并没有解释,只是催促抓紧时间签字。”
此外,颜先生还表示,17日,在救治孩子的过程中需要做腰椎穿刺术,起初考虑孩子还小,父母没有同意,并签了《拒绝或放弃医学检查告知书》,但随着病情的发展,到了24日,父母多次要求做腰椎穿刺术,但医院没有给做,“说经过检查又不需要做了,又让我们签了一份《拒绝或放弃医学检查告知书》,当时告知随时可以做,但之后我们要求了多次,一直不给做。”
“整个救治过程中,我们认为院方没有正常有效地与家属进行病情沟通,只是在机械式的治疗,医护人员只告诉我们主任让怎么做就怎么做,可我们找主任却一直找不到人。”颜先生说,如果当时能够与医生有有效地沟通,也许事情就不会这样。
病程记录时间与家属说法不一致
颜先生医院的病程记录,记者从这份病程记录上看到,年3月26日22点41分45秒的转出记录上描述,发热抽搐原因为“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待排、热性惊厥、急性扁桃体炎和其他。”诊疗经过中记载:“家属拒绝腰穿检查。”这与颜先生所述的拒绝之后多次要求进行腰穿检查不符。目前诊断中描述为“惊厥发作、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、急性肺渗出、双侧胸腔积液、急性扁桃体炎、双侧筛窦炎、EB病毒感染。”
年3月26日23点02分40秒的抢救记录中描述:“经抢救1小时50分,21点50分患儿仍无自主心率及呼吸,瞳孔散大固定,宣布临床死亡。”病程记录上的死亡时间与家属描述的死亡时间差了半个小时。
医院:先查明死因不回避责任
小冉冉死亡之后,医院官方回应称:“患儿因病救治无效不幸离世,我们深表惋惜和痛心,针对此事,医院高度重视,正积极与家属沟通,并希望尽快依法依规查明患儿的死亡原因,给家属一个客观公正地交待。作为院方,我们真诚地谋求与家属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处理此事,医院全力配合调查,绝不推诿。”
在医院的留言之下,颜先生也做了回应,他声明孩子并非救治无效死亡,而是“猝死”,并表示死亡原因目前没有权威定论,家属会配合调查原因。3月29日上午,记者从颜先生那里获悉,他正与其他家属一起将孩子遗体送去尸检。
3月29日,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医院,工作人员的回应与网络留言基本一致,该工作人员表示,对于孩子的死亡,医院方很痛心,“我们一直在与家属保持着联系,希望查明孩子的死亡原因。”
该工作人员表示,孩子的具体死亡原因究竟是什么,医院方也想尽快得到答案,“现在正在做尸检,等到尸检报告出来,下一步双方再沟通怎么样来解决这个问题,是医院的责任,我们也绝不推诿。”
对于26日注射头孢未做皮试一事,该工作人员表示:“同一批次的头孢肯定会做皮试。”也就是说孩子16日首次注射的头孢与26日第二次注射的是同一批次,无需做皮试,不过记者想要与该工作人员确认时,她表示自己非专业人士,对专业性的问题不做过多解释,对于26日未做皮试一事是否合理再未置评。
卫健委:应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
记者查询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获悉,疑似输液、输血、注射、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,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、启封,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。需要检验的,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;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,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。
3月29日,记者就产生医患纠纷时,患者用药是否需要封存一事,咨询了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,工作人员表示:“这个法律没有规定要封存。”至于不需要封存的原因,该工作人员说,患者用完的药品空瓶没有任何检验的价值,“检测需要一定的剂量才行,空瓶的剂量达不到检验的标准,剩下的空瓶包装只能作为医疗垃圾处理。”
该工作人员表示,产生医患纠纷时可以封存病历,医院各自留存一份复印件,将原件封存。存医院的医患纠纷办公室协商,无法达成一致的,可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,双方确认同意调解的,由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,给双方搭建沟通的平台,还无法达成一致的,可以继续向当地的卫健部门申请行政调解,或者向法院起诉。
编辑:常远